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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作者:站长 日期:2019/6/16 11:41:03 人气:1309 标签:行业动态

维意园林网5月13日消息: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出台《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明确要求生态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地区将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等。

去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试点省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8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中,考核内容包括县域环境状况、自然生态状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指标主要为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等。

按照规定,在国家年度考核中被列为重点核查的县域,对县域自查工作组织较好、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予以奖励性转移资金支持。对县域自查工作组织较差、上报数据不及时,视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须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视情况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域适当增加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县域全额扣减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质量轻微下降的县扣减其当年的转移支付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