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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作者:站长 日期:2019/6/15 15:48:54 人气:1368 标签:行业动态

维意园林网5月12日消息: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要想成为陕西省园林城市,城市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要达到220天以上,设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设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8.5平方米

标准要求,陕西省园林城市要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停车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围挡作业,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陕西省园林城市新建居住区(2002年(含)以后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城区内各居住区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县以上城市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

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已制定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实施规划,并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按照标准,经自检达到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获得陕西省园林城市命名1年以上的,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的,由当地政府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参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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