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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植物园”变别墅群是权力腐败?
 作者:站长 日期:2019/6/15 12:24:59 人气:1466 标签:行业动态

维意园林网5月12日消息:“珍稀植物园”变别墅群,暴露了河南南召县主政官员绝对权力的腐败事实;“珍稀植物园”变别墅群,不是“我们错了”能够掩盖的权力欲望和商人无孔不入的商业利润挡箭牌。

“我们错了!”两天前,河南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生态治理指挥部政委、南召县委常委张万军就媒体报道当地借“珍稀植物园”之名在国家一级水源地建别墅群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境内的鸭河水库总库容量达13.2亿立方米,是河南省的特大型水库之一,被列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也是数百万南阳市市民饮水保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然而,当地开发商却把别墅群建在了鸭河水库“中央”。

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商老板的活动能量是巨大的;由此可见,是商人的商业利益撼动了南召县委和县政府的公权力。公权力之所以能为商人开绿灯,是因为权力被商业利益的糖衣炮弹击中了;公权力之所以能打破常规,毫不考虑公众的权益,是因为商人的巨额利润背后能够给南召县的主政官员带来GDP政绩。

然而,南召县委却想以“我们错了”来敷衍公众的关切与质疑。假借“珍稀植物园”行别墅群之实,不仅是权力腐败之下的骗人把戏,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一级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如果说如此严重的问题南召县委和县政府主政领导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那是天大的笑话。即便他们不知道,南召县水利局和环保局就不能不知道,更不应该为了维护县领导的错误决策顾全面子。

既然县委领导知道“我们错了。主要错在没有对项目进行环评”,那就应该知错就改,而不应该一边知错,而另一边却仍然坚持错误。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管辖区域内的保护责任与义务。但是,让我们公众不明白的是,南召县委和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为什么要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公然违反法律之规定,并成为带头违法的责任主体?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主要领导多次明确强调,绝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必须依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难道,南召县委和县政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没有学习过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吗?难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南召县委和县政府可以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吗?为什么,面对新闻媒体的公开曝光,南召县表现得如此淡定?可以说,南召县的一切举动让广大公众百思不得其解。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这是《韩非子·有度》中的至理名言。大意是,在上的人能够去掉偏私而遵循法度,就会使人民安乐、国家太平。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可以说,两千多年前老祖宗都懂得的治国理政经验,我们河南南召县委和县政府的主政领导为啥如此悲催?难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司法原则在南召县委和县政府可以例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