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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站长 日期:2019/7/15 15:05:15 人气:1271 标签:行业动态

    日前,《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经河南省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以适应城市绿化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其中,多项重要绿化指标提高成为一大亮点。

  绿化标准多有提升

  绿化指标提高是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大亮点。例如,原条例规定,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修订后这两项指标分别提高到35%和8平方米。

  此外,新条例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留的绿化用地面积进行了详细说明: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城市区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米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铁路、河渠两侧和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

  条例还规定,对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修订后的条例还鼓励社会各界以捐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提出捐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

  护绿兴绿多措并举

  条例规定,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绿地,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每5年,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情况及古树名木普查一次,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绿化公示和备案制度,除永久性绿地的规定外,今后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也将由市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并向社会公布。绿色廊道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重要项目建设需要更新外,不能进行砍伐。

  为加强对绿地的保护,新条例要求,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在被占绿地四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批准单位及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

  处罚额度更加细化

  新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单位建设绿地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每株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洛阳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额度,根本目的在于呵护城市绿地系统,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洛阳保驾护航。这一举措将有效增强对绿化违法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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